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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政〔2017〕33号滑 县 人 民 政 府关于印发滑县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xgkml-30/2017-1220009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7年10月26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bet36体育娱乐 文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滑县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五届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0月26日

滑县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8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和完善食盐专营制度,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以加快盐业体制机制创新为目标,坚持依法治盐,健全食盐储备体系,严格市场监管,建立竞争有序、监管到位的市场秩序,加快形成符合国家和省要求,体现我县特点的盐业管理经营体制,保证盐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食盐安全原则。完善食盐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规范食盐质量监测,建立健全食盐质量追溯诚信制度,加快食盐储备体系建设,改进工业盐管理,确保全县食盐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确保碘盐精准供应,维护全县人民食盐安全和身体健康。

2.坚持创新发展原则。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改革食盐定价机制和工业盐管理,鼓励企业自主经营,产销一体,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支持食盐企业整合重组,鼓励参与全省盐业行业大型企业组建发展。

3.坚持统筹兼顾原则。做到确保食盐安全和激发市场活力有机结合,统筹协调各项改革措施,放管服并重,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确保改革稳妥推进。保证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4.坚持依法治盐原则。坚持和完善食盐专营制度,明确划分各相关部门职责,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创新市场管理方式,履行依法治盐职能,保障食盐供应有序、价格稳定。

二、强化食盐专业化监管,完善食盐专营制度

(三)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按照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减不增原则,在我县区域内不得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变相增加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鼓励食盐生产企业与批发企业产销一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盐生产领域与现有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合作。(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县工商局、盐业局配合)

(四)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以现有食盐批发企业数量为上限,不再核准新增或变相增加食盐批发企业的规定,确保食盐批发企业保持现有数量不再增加。充分发挥食盐批发企业主渠道作用,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业务。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销售领域要委托具有食盐批发资质的食盐批发企业进行销售,不得自行设置代转批环节。食盐批发企业一律取消食盐代转批中间环节,直达零售终端。继续实行食盐零售许可证制度。(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县工商局、盐业局配合)

(五)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推进食盐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加快构建符合我县实际的盐业管理体制和市场监管机制。

1.2017年1月1日启动盐业体制改革到新的监管体制建成前,盐业监管体制维持不变,县盐业主管机构继续履行盐业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期间人员和工作费用由县财政以适当方式予以保障。

2.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实行盐业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分开,县盐业局承担的盐业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加强和完善其盐业执法职能,加大盐业市场执法监督力度。县工业和信息化委为县政府盐业主管机构,会同县编办、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按照考核划转一批、考试入编一批、企业兜底一批等方法,制定人员划转分流方案,确保人员队伍稳定,做好深化全县盐业体制改革、盐业行政管理和推动加强盐业市场执法监督工作。

3.盐业主管机构与公安、司法、卫生计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

4.建设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的食盐安全保障机制。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委、编办牵头,县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盐业局配合)

三、推进盐业管理综合改革,完善食盐储备制度。

(六)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以自有品牌开展经营。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省外省级食盐批发企业进入我县销售领域,须依照国家规定在省级盐业监管部门进行告知备案,列入省食盐供应目录。县食盐批发企业可在供应目录中自主选择购进并允许其在本省范围内销售。鼓励食盐批发企业依托现有营销网络发展电子商务,采取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开展综合性商品流通业务。(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县商务局、工商局、盐业局配合)

(七)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自2017年1月1日起,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市场自主调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配合盐业主管机构采取措施,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县发展改革委、盐业局配合)

(八)落实工业盐生产销售制度。县工业和信息化委根据放、管、服相结合原则,落实省级部门制定的全省工业盐管理办法,落实执行细则和责任追究等相关规定。在我县上市的工业盐必须符合国家工业盐质量标准,包装应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标识真实、准确、便于识别。不得利用工业盐外包装包装含碘盐产品进行销售,杜绝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责任单位:县盐业局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工商局、公安局配合)

(九)完善食盐储备体系。建立完善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确保政府储备不低于1个月食盐消费量,食盐批发企业储备不低于1个月的平均销售量。2017年按照省确定的食盐储备量,落实食盐政府分级储备制度,政府食盐储备所需贷款贴息、管理费支出等由县财政安排。政府食盐储备依托现有食盐批发企业仓储能力实施动态储备。县盐业主管机构按照国家、省要求和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动态即时监控制度,定期抽查食盐储备情况,确保食盐储备安全。(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盐业局配合)

四、加强食盐管理制度建设,保障食盐供应安全

(十)严格规范食盐批发企业资质。县工业和信息化委依据有关盐业法规、规定,对进入我县辖区内的食盐批发企业严格施行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食盐批发资质从事食盐批发的行为。(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委、盐业局负责)

(十一)加快信用监督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对食盐流通、使用全过程的信用监督体系建设。盐业主管机构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食盐批发企业、零售网点及使用单位企业负责人及其高管人员信用记录、公示、联合惩戒制度,以及进入食盐批发领域的社会资本的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制度,将我县食盐批发企业、零售网点、食品加工业和餐饮用盐企业(摊点)、工业盐和高含盐制品以及其他非食盐盐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人信用记录纳入统一“信用滑县”公示系统。拟引入社会资本的食盐批发企业要履行进入前信用信息公示程序,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社会资本不得进入食盐批发领域。(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县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盐业局配合)

(十二)加强科学补碘工作。充分发挥食盐批发企业的保障供应作用,有效拓宽碘盐供应渠道,同时满足特定人群的非碘盐消费需求,确保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为防止碘挥发和食盐污染,居民和餐饮食用碘盐一律供应小包装食盐,禁止散装食盐上市销售。县卫生计生部门做好动态监控工作,及时调整碘缺乏病贫困帮扶范围。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政府补贴运销费用或直接补贴贫困人口等方式,保证贫困人口吃得上、吃得起合格碘盐,并建立与社会救助标准、物价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调整保障标准。积极做好科学补碘宣传教育工作,完善发展改革、教育、卫生计生、盐业等部门与媒体宣传联动机制,提高孕妇、儿童和碘缺乏地区群众科学补碘意识。(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盐业局配合)

(十三)加强应急机制建设。盐业主管机构要高度关注盐业市场动态,会同发展改革、物价部门研究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并向县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紧急突发情况下,由盐业主管机构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采取投放政府储备、调运企业社会责任储备、价格干预等措施,确保食盐市场稳定。(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县发展改革委、盐业局配合)

(十四)推动盐业企业做优做强。完善支持政策,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妥善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实现产权多元、体制创新、机制转换、充满活力。坚持市场化运作原则,支持企业以资产为纽带,积极参与盐行业生产销售资源整合,鼓励其加入省盐业产销联盟和盐业集团。(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盐业局配合)

(十五)加强政策支持。深入推进盐业企业内部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兼并重组、推动结构调整,实现企业提质增效。综合运用财政等支持政策促进食盐批发企业减轻负担、降低运行成本,加快盐业企业发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食盐批发企业2018年达不到国家食盐批发企业标准、不具备发证条件、资不抵债的,要明确责任,提前积极谋划各项应对措施,切实做好企业破产人员安置与清产核资工作。要落实国有盐业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涉及的资 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县发展改革委、盐业局配合)

五、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改革责任

(十六)切实落实工作责任。成立滑县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盐业体制改革工作。县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按照“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责任,妥善处理各部门间的协作关系,形成工作合力。由县工信委、编办、人社局、财政局负责制定“滑县盐业监管机构编制方案”和“滑县盐业人员划转分流方案”,确保“队伍稳定、保障有效,竞争有序、监管到位”。改革过程中重大问题及时向县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县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十七)设置过渡期分步实施改革。自2017年1月1日起,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现有食盐批发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延至2018年12月31日。自国发〔2016〕25号文件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前为改革过渡期,在国家及我省相关盐业政策法规和配套改革措施生效前,按照现有的监管体制和职能,严格执行现行食盐专营法规政策,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放开食盐价格,放开工业盐运销管制,切实做好食盐储备、信用管理、专项治理等工作,确保盐业体制改革各项措施顺利实施。(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县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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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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